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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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
94年3月31日衛署食字第0940402395號函修正
總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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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署於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訂定公布食品廣告標示詞句認定表,並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但由於客觀環境的變遷,已不敷使用,故本署參考美、日等國外管理情形,整理衛生單位近年來查處違規廣告標示之案例、彙集各方意見,針對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是否涉及醫療效能、誇張及易生誤解之原則予以修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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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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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至於健康食品之標示及廣告,另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不在此認定表內規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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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各級衛生機關對於可能涉嫌違規之產品,應視個案所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綜合研判,切勿咬文嚼字,以達毋枉毋縱之管理目標。 | ||
壹、 |
不得宣稱之詞句敘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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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詞句涉及醫療效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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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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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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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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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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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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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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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涉及生理功能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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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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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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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引用本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 | |
貳、 |
詞句未涉療效及誇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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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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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使小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延年益壽。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疲勞感。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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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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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纖維 |
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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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 A |
幫助視紫質的形成,使眼睛適應光線的變化。維持在黑暗光線下的視覺。保持上皮組織正常狀態的功能,維持皮膚及黏膜的健康。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生長及發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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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 - 胡蘿蔔素 |
維生素 A 的前趨物,可轉變為維生素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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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D |
幫助或促進鈣、磷的吸收及利用。幫助骨骼及牙齒的生長發育。幫助維持血鈣的正常濃度。維持神經、肌肉生理的正常。幫助骨骼鈣化( calcifica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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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E |
減少細胞膜上多元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具有抗氧化作用。維持皮膚及血球細胞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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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K |
構成凝血(酉每)元的成分。維持血液正常凝固的功能。活化肝臟及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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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C |
促進膠原的形成,構成細胞間質的成分。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參與體內氧化還原反應。維持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促進鐵的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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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B1 |
構成輔(酉每)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酉每)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維持心臟、神經系統的功能。維持正常的食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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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B2 |
構成輔(酉每)的一種成分,參與能量代謝。為輔(酉每)組成成分之一,參與能量代謝。維持皮膚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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